(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邱菊)2021年,沈阳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15天,较上一年增加28天。为巩固我市空气质量改善成果,按照“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要求,沈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结合冬季大气环境问题执法特点,进一步强化涉气污染源监督执法,于1月1日至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集中强化生态环境执法工作。
本次执法工作主要针对涉气排放污染源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未安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或偷排等问题;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在线监测设施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或不正常运行等问题;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等问题;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无组织排放管控情况;检查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应急减排措施的落实情况。
为有效提升监管效能,沈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采取“执法帮扶一体化”监管模式,开展集中强化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由市区两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对重点涉气企业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跟踪、推进问题整改;利用走航车、无人机、在线监控等技术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充分利用红外气体摄像仪、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等装备对重点企业实施监督执法;对重点监管对象每月开展一次突击监测,供暖期内对辖区全部燃煤供暖企业至少完成一次手工监测;积极拓宽线索发现渠道,对群众举报的环境线索快速进行现场核查;科学建立应急管控清单,当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对清单内企业落实应急管控措施情况进行应急检查;对重点企业开展驻厂帮扶,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生产中存在的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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