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有关涉税事项处理的意见》。 《意见》从便利破产企业涉税事项处理、依法清收税收债权、支持企业破产重整、其他涉税事项处理等四个方面,就社会各界反映的破产涉税实务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
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指引和操作规范,破产企业存在领用发票难、办理注销难,税务机关存在申报债权难、参与分配难等涉税问题,省高院、省税务局经多次调研磋商,在合肥、宣城等地司法实践基础上,吸收借鉴外省市经验做法,制定了安徽版 《意见》。 《意见》明确,管理人可代办涉税事务、申请税务查询、办理非正常户的解除、申领开具发票等,从制度层面明确管理人代表破产企业履行税收权利义务。 《意见》规定管理人可以从电子税务局进行清算备案,对已经被宣告破产并申请税务注销的企业,税务部门即时出具清税文书核销 “死欠”,对重整或和解程序中破产企业依法进行纳税信用修复等,从操作层面助力破产企业出清重整。
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刘峰表示,《意见》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对标学习沪苏浙先进经验的重要举措,是深化税务司法协作机制、拓展税收共治格局的重要成果,将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退出门槛,提升破产案件办理效率。(记者 汤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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