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 《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到2025年,新市民和青年人多、房价偏高或上涨压力较大的大城市,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力争到30%以上。合肥、芜湖、蚌埠、淮南、阜阳、六安等6市为我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原则上不设收入门槛。 《方案》明确,建设标准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小户型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考虑到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可建设少量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户型。同时,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享受的政府补助、低息贷款、土地出让价款分期收取等优惠,应在租金中有所体现,切实降低租金水平,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不得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金的90%。
《方案》要求,通过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发放租赁补贴和将政府闲置住房用作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切实增加供给。政府还将通过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保障,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记者 何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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