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31日),北京市正式启动存量住房交易“带押过户”模式。居民出售在京住房时不必先结清前一笔贷款,可在原抵押权不解除的情况下直接办理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卖双方在不同银行贷款也可实现“带押过户”。以后市民卖房时不用再找资金“过桥”,交易流程将简化,成本也降低了。
同时满足4个条件即可办理
北京银监局、央行营管部、市规自委、市住建委3月31日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个人存量住房交易“带押过户”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即日起,本市个人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可自愿选择使用“带押过户”服务,经原贷款银行同意,交易时不必先结清前一笔贷款,便可办理房屋过户和抵押登记,由新贷款银行直接向卖方和原贷款银行支付资金。
【资料图】
申请二手住房交易“带押过户”服务的家庭需要同时满足4个方面的条件,一是本市个人二手房交易;二是买方必须是全款或者办理的是个人住房商贷购房;三是卖方未结清的贷款必须是商贷,或是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部分的组合贷;四是所交易的住房在辖内商业银行仅存一次有效抵押。
新贷款银行直接支付资金
办理流程方面,北京不同于其他一些城市采取的公证后解抵押、设置专门低息“过桥贷”机构等方式,而是创新采用了新贷款银行直接向卖方和原贷款银行支付资金的模式。
办理“带押过户”首先需要买卖双方自行或是在中介机构居间服务下达成房屋买卖意向,签订房屋转让合同,约定同意“带押过户”;然后,买卖双方需在北京市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办理房屋网签;第三步,需向银行申请“带押过户”;第四步,买卖双方及相关方应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带押过户”登记手续;最后,买方房贷发放,分别结清卖方原贷款及卖方实收款。
买卖双方贷款可在不同银行
根据通知,申请“带押过户”,买卖双方的贷款可以是同一家银行,也可以是不同银行,或者买方为全款购房时也可使用“带押过户”业务。
对于买卖双方均为贷款的,如果买方首付款和贷款金额之和不足以结清卖方贷款,卖方需向贷款银行补齐差额部分。首付款将打入监管账户,在确认“带押过户”完成后,银行会将首付款和贷款划至买方的贷款银行账户,解除原卖方贷款的抵押权,并将剩余资金转入卖方本人收款账户。如果买方为全款购房的,卖方贷款银行则将用购房款结清贷款,解除抵押,将剩余资金转入卖方本人收款账户。
四部门要求,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在提供经纪服务时,要主动向买卖双方介绍“带押过户”交易模式,不得强制使用“过桥贷”等增加交易成本。
延伸阅读
有助提升二手房流通率
据统计,目前北京购房家庭中,7成以上通过贷款购房。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赵秀池表示,新举措将减轻买卖双方资金压力,“过去,许多家庭为还清贷款甚至会通过‘过桥贷’的方式,办理利息较高的短期借款。”赵秀池说,新举措实施后,买卖双方无需再承担还清前一笔贷款的资金压力,降低了房屋买卖的交易成本。
北京链家研究院院长高原表示,“带押过户”省去了有房贷的卖方的解抵押手续,减少了二手房的交易流程,有利于缩短交易周期。他表示,从目前其他各城市“带押过户”政策的执行情况及北京市试点情况来看,办理时限能够由原来的十几天压缩至1至3个工作日办结。
“‘带押过户’新模式将对提振市场起到积极作用。”高原说,二手房“带押过户”叠加连环单并行办理,将有利于提高二手房交易效率和二手房流通率,从而激发市场交易活力,对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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