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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本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引导医生回归临床
卫生专技人员评职称注重考核医德
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北京市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不同岗位的卫生人才制定分类分层评价标准;破除“唯学历”“唯论文”掣肘,引导医生回归临床;建立适用不同场景的分类评价体系,在职称评审中注重医风医德考核。改革后,本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将于下半年启动首次申报。
根据本市卫生行业实际,《实施办法》明确了五个专业类别,分别是医疗、护理、药学、医学技术、研究类。其中,将医疗、护理、药学、医学技术四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对应卫生技术系列,研究类(卫生科研和卫生管理研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对应自然科学研究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实现评价对象范围全覆盖。
对于初、中级职称,列入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的专业,全部实行以考代评,全国统一组织考试,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对于未列入全国卫生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的专业,以及全部高级职称专业,采取北京市组织的考试或考评结合的方式开展。此外,参加医师、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本次改革破除“唯学历”掣肘和“唯论文”一刀切倾向,将临床工作质量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分类分层开展职称评价。制定医疗、护理、药学、医学技术、中医药、预防医学、基层卫生以及卫生科研、卫生管理研究等9类高级职称基本评价标准。同时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建立职称评审代表作清单,代表作包括论文论著、项目报告、研究报告、技术报告、专利、专著、病案分析资料、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临床试验和成果转化报告、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卫生标准、技术规范、科普作品等。
为更好服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办法》明确,对在医疗卫生领域有重大突破、作出重大贡献,或者急需紧缺的海外高层次留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适当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对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专技人员,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可按有关规定破格申报高级职称。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本次改革持续优化评审工作流程,强化大数据应用,进一步减少申报材料和证明事项,实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缴费、网上评审、电子证书制作、查询验证等全流程数字化管理。
此次改革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在现有基础上畅通日常监督、评价、医疗投诉等渠道,建立医德医风档案。增设患者及家属满意度评价及同行评价,核实反映情况的真实性与严重性,建立医德医风客观评价体系。建立学术诚信档案,发挥同行评议和第三方评价作用,继续推行论文发表查重环节,深化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学术道德和学风监管机制。
对在职称评价中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工作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已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并记入职称评价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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