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发挥各类开发区(含高新区)、工业园区(含乡镇工业集中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及其联动创新发展区在增加有效投资、促进转型升级方面的集聚效应和示范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代办帮办和咨询辅导服务机制,简化社会投资的厂房、仓储类项目审批流程,提升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日前,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等部门关于简化厂房仓储类项目审批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明确,重大项目实施“拿地即开工”。列入国家、省、市、县(市、区)重大项目目录的项目,建设单位可选择采用“拿地即开工”方式,项目所在地市县相关部门和产业园区管理机构提供代办帮办服务。
低风险项目实行简易审批。办理全流程划分为用地许可、开工前许可、联合验收、不动产登记4个环节,自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开始至不动产登记完成,总审批时限控制在15个工作日以内。
小型低风险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制。满足统一开工条件的小型低风险项目,由建设单位作出承诺,相关审批部门直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4项许可后,项目即可开工。
通知要求规范评估评审服务,建设单位可免费使用区域评估和规划环评评估结果,不需要进行项目单项评估。区域评估、开工许可阶段前测绘,以及行政机关委托的技术评审、专家评审、检验、检测等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不得转嫁给建设单位。(记者 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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