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沈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第48号通告要求,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从4月15日起有序恢复线下服务,采取预约方式办理业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恢复线下业务办理
人事档案服务、职称评审服务。
预约电话
人事档案服务:024-31401220
职称评审服务:024-31401073
请您在工作时间拨打预约电话,按电话预约时间前来办理预约业务。
办公地点
沈阳市大东区大北街48号劳动大厦
工作时间
工 作 日 :8:30-17:00
周六周日:9:00-16:00
值班窗口中午正常办公
温馨提示
疫情防控期间,仅允许预约成功的当事人本人进入大厅,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大厅。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安全,进入办事大厅人员需落实全程佩戴口罩、亮码、测温、凭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大厅,办事期间遵守“一米线”间隔,按照预约时间,即办即走,减少在大厅停留时间。
线下招聘活动将按疫情防控指挥部相要求适时开展。
我们将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防控措施,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沈阳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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