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4月16日,沈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七十五场新闻发布会,市税务局局长孙书润介绍“春风送暖政策落实月”活动部署。
“六税两费”减征政策范围扩大至个体工商户
将“六税两费”减征政策的适用主体从小规模纳税人扩围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至2024年,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将去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政策继续延长。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提高到100%
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和小微企业,同时一次性退还其存量留抵税额;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延长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增值税;延续执行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保民生促发展关注重点群体。延长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对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延长农产品批发市场;继续执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防疫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近期,市政府又出台了《沈阳市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的12条举措,其中涉及税务部门的有3项。
优惠政策“一键查询”
税务部门将积极发挥税收大数据和贴近生产一线的优势,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台账式管理,有针对性地推送政策。同时,研究推出“一户式”税收优惠政策计算模型,对企业自身可享受的优惠政策种类和优惠税额实现“一键查询”。
通过采取“免申即享”“容缺受理”“最多跑一次”等举措,确保政策落得快、落得好。特别是面对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开通7×24小时服务功能,全天候提供服务。积极配合省税务局升级电子税务局和手机APP客户端,确保网上办、掌上办等手段有效管用。
对骗取税费优惠的行为,做到“露头就打”,进一步维护公平公正的税收秩序。
辽沈晚报记者 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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