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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双玉8月11日介绍,自北京破产法庭成立以来,先后挽救46家企业,帮助800余家企业持续运营,稳住9万余名职工的工作岗位。
8月11日,北京高院召开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新闻发布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双玉介绍,北京法院在企业挽救上充分发力,率先出台预重整的规范文件,推动庭外债务重组和重整程序的有序衔接,通过重整价值识别审查、协商谈判、投资人引入等工作,提高重整成功率。自北京破产法庭成立以来,先后挽救46家企业,共引入投资1500多亿元,化解各类债务5500多亿元,帮助800余家企业持续运营,稳住9万余名职工的工作岗位,重整功能提前发力,为企业尽早化解债务危机提供了司法保障。
2019年1月30日,北京破产法庭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揭牌成立。这是继深圳之后,全国成立的第二家破产法庭,也是北京首家破产法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新成立的北京破产法庭主要审理公司强制清算、企业破产案件及衍生诉讼案件;管辖范围包括审理北京市辖区内市级以上(含本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公司(企业)的强制清算、破产案件及衍生诉讼案件,跨境破产案件等。
北京破产管理人协会会员芮洁华律师所在的破产管理人团队,刚刚推动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成功。
“司法重整兼顾重组的灵活性和司法程序的严谨性和强制效力,是化解企业危机、挽救企业脱困的终极手段。”芮洁华说,在北京汇源的重整中,团队不但通过预重整制度锁定了框架方案,还通过司法程序内重整与司法程序外重组相结合的方式化解了汇源的诸多历史遗留问题,最终才使北京汇源摆脱困境,充分体现了司法重整制度在挽救困境企业方面的重要作用。北京法院日渐完善的重整审判机制,专业、高效的破产审判队伍,是司法重整真正发挥作用的最坚实保障。
刘双玉还介绍,针对中小企业流动性不足、融资困难、企业经营人身依附性强等不同于大型企业的经营特点,北京法院制定专门适用于中小企业的挽救程序,简化流程环节,缩短部分程序周期,抓住企业挽救的“窗口期”。近年来,北京法院成功救治陷入困境的中小企业34家,培育了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资源等发展的新动能。
针对企业集团、关联企业破产重整难题,北京法院探索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制度,率先制定《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工作办法(试行)》,合并资产和对外负债,以集约化的司法手段提升重整效能。
刘双玉介绍,在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案中,北京法院适用实质合并重整程序,维持方正集团及下属企业持续经营,成功引入700多亿元投资,化解2600多亿元债务,帮助400余家企业持续经营,稳住3.5万名职工的工作岗位,最大限度保护了各类债权人、各类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经北京破产法学会第三方评估,2021年北京破产清算案件平均审理时间由上一年度的313天缩短为201天。北京市首例上市公司(北京华谊营销顾问公司)重整案仅用时49天,重整计划执行仅用时15天,相比全国92家上市公司重整案件的平均用时节省了178天,打造了上市公司重整的“北京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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