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金银箔粉未登记为食品添加剂,不能用于食用农产品生产和初加工。更有一些商家在农产品及食品上使用金闪闪物质,这些物质在网上销售价格远低于正常金银的价格,明显是非金物质,部分产品具体成分未明。所以,在食用农产品中添加金银箔粉既无必要,也违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甚至会影响食用者健康。
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全面排查食用农产品违法添加金银箔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市农业农村局要求,北京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违法添加金银箔粉农产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一是对全市6家大型果蔬初加工厂、肉类分割厂等产地初加工重点场所、22家种植园区的初加工车间和4家网络销售蔬菜企业进行摸排,未发现违法添加金银箔粉行为;二是将非法添加金银箔粉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工作,加强日常巡查检查;三是广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共发放《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宣传材料300余份。
(北京美丽乡村网站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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