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北京市教委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及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提出面向学龄前儿童培训的教育移动应用拟一律停止运行。
“教育移动应用”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教育App。征集意见稿明确了教育移动应用的界定,提出需进行教育移动应用备案的是,教育部《教育移动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以教职工、学生、家长为主要用户,以教育、学习为主要应用场景,服务于学校教育教学与管理、学生学习和生活及家校互动等方面的互联网移动应用程序”。那些不是针对教育系统开发,且主要用户不是面向教职工和学生的和社会职业考试类,以及非面向教育系统应用的通用工具类等不属于备案范围。教育移动应用分为学科培训类(中小学学科)和非学科培训类(非中小学学科)两种类型。
属于教育移动应用的提供者(指应用的主管者或开发者)应按“应备尽备”原则,及时落实备案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选用未经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统一选用的不得向学生和家长收费。
征求意见稿提出,教育移动应用的提供者及其产品应当符合“双减”政策规定,体现素质教育导向。所提供的内容不得有消极信息、不良信息,不得出现游戏链接和广告等。收集使用未成年人信息应当取得监护人同意、授权,不得泄露、出售或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切实履行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责任,保障学生和家长的信息安全。
征求意见稿要求,“中小学学科培训类教育移动应用”的提供者必须是取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办学许可、经民政部门登记依法成立,从事线上义务教育阶段学科培训的非营利法人。“中小学学科培训类教育移动应用”需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内容审核,审核通过或者取得相关许可后方可提供服务。
征求意见稿规定,非学科培训类教育移动应用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中小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不得利用直播功能开展学科类培训,平台类的移动应用不得为非合规机构利用直播功能提供开展学科类培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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