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孙燕 通讯员 西检
“谢谢检察官,背了这么多年的官司,终于解脱了。”近日,贺先生专程来到杭州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向检察官赠送锦旗以表谢意。
事情要从去年8月23日说起。那天,贺先生来到西湖检察院,对第四检察部检察官说,“检察官,我不是老赖,咋高铁都不让坐了?”“先不要急,坐下来,喝口水,慢慢说。”
去年4月,贺先生在购买高铁票时,始终无法下单,原来是被限制高消费了。经查询,是涉及他6年前的1万元借款。债权人张某在2017年以贺先生没有及时还款而将他告上法庭。
因贺先生没有出庭,没能向法庭提供证据,后法院依据张某提供的借条等证据,缺席判决贺先生归还欠款、支付利息。因贺先生没有执行法院判决,还将他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限制高消费。
对此,贺先生纳闷,1万元借款早已还清,他不明白张某为什么还要告他?他希望检察机关能帮他讨回公道。
检察官深入调查发现,2016年5月5日,因资金周转困难,经人介绍,贺先生向张某借款1万元,期限1个月,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张某将1万元现金交给贺先生,贺先生出具借条。但当日,贺先生便根据张某的要求,转账1420元给张某的指定收款人,用于支付第一期利息及手续费等,贺先生实际收到借款只有8580元。
自2016年5月12日至7月21日期间,贺先生通过支付宝或微信转账方式,每隔七日向张某还款920元或900元,共计归还10100元。既然已经还清借款,张某为什么还要起诉,这中间是否涉及其他犯罪?
视觉中国 提供
经查,张某等人自2015年5月至2018年期间,专门从事“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已被判处有期徒刑。
西湖区检察院认为,现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先判决,故提请上级检察院向法院抗诉。
经过审理,今年3月22日法院作出判决,撤销原审判决,贺先生“老赖”的帽子终于拿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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