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西藏自治区气象局印发《西藏自治区气象地理区划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进一步提高气象服务产品的通俗性、实用性和服务效果,强化气象服务用语地理区划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规范》按照“通用通识、通俗易懂、精细准确”的原则,根据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通识以及气象服务长期使用并广为接受的常用地理用语,结合目前决策气象服务和公众气象服务文字产品表述特点,确定了西藏自治区气象地理区划的范围和名称。
《规范》明确,自治区气象局业务部门开展气象服务时要按照此次规范的气象服务产品地理用语表述;各地(市)气象局可结合本地天气气候特点和服务需求,细化制定本行政区的气象地理区划规范。
(作者:张歆平 责任编辑:张明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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