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关于调整疫情防控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范围的通告
根据国家、省、嘉兴市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规定和疫情防控进展,经专家组研判,决定再次调整海宁市疫情防控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范围。
一、调整的“三区”范围:
封控区调整如下:
新增封控区:1.海昌街道城东花园5幢;2.海洲街道沙泾桥东区33号楼;3.硖石街道水月亭南区2幢;4.丁桥镇万新村14组杨家桥21号;5.海洲街道云和社区云和景苑小区二区11幢;6.斜桥镇爱华印刷有限公司(庆云村新民路27号)3号楼;7.海洲街道锦绣花园2幢。
管控区调整如下:
新增管控区:1.海昌街道城东花园小区;2.海洲街道沙泾桥东区;3.硖石街道水月亭南区;4.丁桥镇万新村14-15组;5.海洲街道锦绣花园;6.海洲街道云和社区云和景苑小区二区5、6、7、9、10、13、14、16幢;7.斜桥镇爱华印刷有限公司1、2号楼。
防范区调整如下:
新增防范区:1.丁桥镇万新村;2.斜桥镇庆云村。
二、为坚决阻断新冠病毒的扩散蔓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管控措施通告如下:
1.封控区实行“封闭隔离、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硬隔离封控措施;
2.管控区实行“人员只进不出,人不出区,严禁聚集”管控措施;
3.防范区实行“非必要不出区,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管控措施,暂停室内密闭公共场所营业。
4.对不服从管控管理的人员,一律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5日
稿件来源:海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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