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近年来,省财政扎实做好住房条件改善资金保障工作,将城市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全部纳入全省民生工程。 “十三五”期间省以上财政累计投入667.4亿元,改造棚户区135.81万户、老旧小区3024个、农村危房47.37万户。 2021年,改造棚户区15.29万户,老旧小区1247个,农村危房6046户,城乡居民居住条件得到显著改善。
“十三五”以来,省财政持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累计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615.6亿元,其中用于各市、县(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设施建设280亿元,棚户区改造267.3亿元,老旧小区改造25.2亿元以及农村危房改造43.1亿元。同时,省级财政通过分类设立专项资金方式予以支持,累计安排约51.8亿元资金,累计发行专项债1896.5亿元,全省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住房改善资金保障体系。
拓宽融资渠道,发挥省建投公司棚户区改造投融资平台作用,采取“统一评级、统一授信、统借统还”模式实施棚户区改造融资,截至2021年底,我省累计获得国开行棚改贷款授信1035.4亿元,发放贷款884.6亿元。同时,支持省建投公司在阜阳市、太和县等地通过发行棚改项目收益债、“股债联动”等方式低成本筹集棚改资金59.1亿元,探索棚改项目市场化融资新路径。此外,引导居民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参与改造。
加强项目实施指导,明确项目实施总体要求、实施目标、重点任务等,指导市、县有关部门细化实施方案,压实市县工作责任,实行目标责任管理,按月报送进展,强化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强化资金绩效管理,将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纳入财政直达资金系统,实现全程监控;统一组织、分类实施绩效评价,将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纳入省财政重点绩效评价。(记者 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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