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记者从合肥市生态环境局获悉,2021年,合肥市大气环境中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降至32.5微克/立方米,6项空气质量监测指标首次全面达标,大气污染治理取得里程碑式突破。
根据2020年《合肥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合肥将构建“天地空”一体化大气污染管控系统,为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提供科技支撑,并为合肥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制定了近期、中期和远期“时间表”。据介绍,2021年,合肥市PM2.5年均浓度32.5微克/立方米,首次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同比下降10.0%。 PM10、O3年均浓度分别为63微克/立方米、143微克/立方米,达到二级标准;NO2、SO2、CO年均浓度分别为36微克/立方米、7微克/立方米、1.0毫克/立方米,达到一级标准。2021年,合肥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13天,优良率85.8%,创有监测记录以来的新高,较2020年同比增长0.8个百分点。其中,2021年有96天空气质量为优,重污染天气持续清零。(记者 许根宏 通讯员 李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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