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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沈阳市浑南区市民门女士向记者打来咨询电话:自己家里有高龄老人,听说老年人可以申领高龄津贴,想问一下满足什么样条件的老年人可以申请?每月可以领多少元钱?为此,记者联系省民政厅,对此问题进行了咨询。
省民政厅介绍,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我省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把党和政府的温暖传递到老年人的心坎上,让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
《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省、市、县人民政府对80至89周岁低收入老年人按月发放高龄津贴,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放宽发放范围、提高发放标准。”“县级人民政府对9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月发放高龄津贴,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发放标准。”
目前,我省高龄津贴发放对象是户籍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两类老年人:一类是80至89周岁城乡低收入老年人(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中的老年人),发放标准是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具体的发放标准由各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另一类是9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据统计,我省各县(市)区高龄津贴标准各不相同,80至89周岁城乡低收入老年人(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中的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每人每月50元至200元不等,90至9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每人每月的标准是50元至500元不等,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每人每月的标准是100元至1000元不等。高龄津贴惠及全省19.4万余名老年人。
(辽宁日报记者 关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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