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保护扮靓“水韵江苏” 江苏法院探索创新实践引人瞩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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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保护扮靓“水韵江苏” 江苏法院探索创新实践引人瞩目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22-03-09 16:21:56

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这份干货满满的工作报告,对江苏法院完善大运河司法保护机制、出台贯彻长江保护法实施意见等工作以及多起典型案件予以关注肯定。

司法保护扮靓“水韵江苏”

读报告 完善大运河司法保护机制,促进河道治理和文化遗产保护。

看江苏 高标准、高水平、高品位推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需要多部门配合联动、协同发力。苏州法院把大运河生态环境与文化带建设的司法保护与姑苏古城保护相融合,依法打击涉大运河污染环境犯罪行为,强化涉及大运河污染治理、生态保护、文化遗产、遗址遗存保护等环资案件中相关特殊元素的保护;开展“古街水巷巡回庭”系列活动,设立首个古城大运河司法保护巡回审判站,在大运河展示馆设立大运河司法保护教育基地,持续凝聚司法合力,助推大运河文化带“最精彩一段”建设。

读报告 出台贯彻长江保护法实施意见,守护一江清水、两岸青山。

看江苏 守护一江清水浩荡东流,去年3月,江苏高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具体意见》,发布涉长江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涵盖污染长江、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生物多样性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以及长江岸线整治行政、执行等类型,提升社会公众的长江大保护意识。

协同发力探索城市治理

读报告 运用“滚动解封”等方式,防止大额资金冻结对中小微企业资金链的冲击。

看江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慎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如何在加强对相关财产监管的同时不影响财产价值利用,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经济链条稳定运行的不利影响,一直是法院执行工作的难点。江苏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工作指引》,规范民事诉讼保全和执行案件查扣冻行为,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保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充分运用“活封”措施,尽最大可能保持企业财产运营活力,增强企业造血功能,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无锡法院研发“物联网查封财产监管系统”“物联网电子封条”和“物联网称重系统”,利用物品精准识别技术,实现对被查封财产和涉诉企业的“活”查封、“快”处置、“智”监管,加大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力度,开创善意文明执行的新路径。

读报告 推进执行跨区联动、信息全域共享、服务标准协同,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看江苏 在长三角三省一市,司法协同成为推进长江大保护的关键词之一。江苏省高院持续加强与沪浙皖法院执行协作,积极探索建立智慧执行建设协作机制和执行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推动建立一体化执行协作模式,持续增强长三角地区智慧执行整体效能。2021年5月20日,四地高院签署《长三角地区法院执行工作一体化备忘录》,共同推动长三角执行一体化建设取得新进展。2021年全省法院办理长三角地区法院执行受托事项38136件,办结率和反馈率均为100%。

法治温度守护“一老一小”

读报告 因孙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撤销赠与案。

看江苏 陆老太的老宅被拆迁,同孙女李某签订人民调解协议,约定老宅拆迁所得三套房产全部归孙女李某所有,李某则需提供一套小户型安置房屋,供陆老太居住并承担对陆老太的赡养义务。李某拿到拆迁房后却从未探望、照顾祖母,陆老太无奈将该房出租给王某,自己搬至养老院生活,房租用来贴补养老院费用。后孙女李某将承租人诉至法院,并增列祖母陆老太为第三人,请求确认其二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要求王某立即迁出。

苏州吴中法院、苏州中院一、二审均认为,陆老太与王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后陆老太起诉李某,要求撤销对孙女的老宅拆迁份额赠与。苏州吴中法院认为,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陆老太将老宅中属于自己的份额赠与李某的前提是李某对其进行赡养,而李某接受赠与后并未尽到承诺的赡养义务。据此,苏州吴中法院判决支持陆老太的诉讼请求,撤销对李某的老宅份额赠与行为。被告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法院对这起孙女与祖母的居住权诉讼案的司法裁判,将隐藏在争议背后的法理与常情清晰地揭示在大众面前,从而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体现了法理与常情、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高度统一的司法效果。

读报告 全国首例未成年人文身公益诉讼案。

看江苏 章某在未办理营业执照,也无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累计为数百人提供文身服务,其中约七成消费者为未成年人。经鉴定,章某文身使用的颜料存在游离甲醛超标情形。检察机关认为被告章某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未成年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遂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宿迁中院经审理认为,章某的行为侵害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这一公共利益,破坏了正常、有序、安全的消费环境和消费秩序,应当立即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行为,并公开赔礼道歉。被告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该案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后,人民法院审结的首例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记者 顾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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