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下达省级文旅产业发展类项目资金 江苏多措并举助力文旅企业渡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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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下达省级文旅产业发展类项目资金 江苏多措并举助力文旅企业渡难关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22-05-23 16:01:12

5月17日,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李川、二级巡视员姚文中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走进省《政风热线》直播现场,13个设区市文旅局相关负责人全程在线参与直播,就文旅企业纾困政策、疫情期间旅游特殊情况、“露营热”、艺术培训机构监管等方面问题回应诉求、解答疑问。

疫情给文旅企业发展造成不少困难,文旅部门如何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李川介绍,省文旅厅出台一系列政策举措,助企业渡难关、强信心。今年初,该厅联合省财政厅出台“江苏文旅16条”,从促复苏和增后劲两个方面,提升政策实施的精准性和时效性。比如,文旅部门调节安排8900万元,有针对性地支持旅行社、旅游景区、演出经纪机构和特色旅游饭店等文旅市场主体恢复发展、转型升级;除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比例,还提前下达省级文旅产业发展类项目资金9000万元,并协调下调省级旅游产业发展基金利率1个百分点。这些纾困项目资金,已逐步落实落地。

南京一家农业旅游开发企业的负责人提问,疫情之下,文旅企业转型发展过程中,如何申请低息贷款支持?省文旅厅资源开发处处长陈劲松介绍,省级旅游产业发展基金专门用于解决文旅企业低息贷款需求,近两年省级文旅产业基金连续两次下调省级产业发展基金利率,缓解企业运行压力,并给予文旅企业免息贷款4000万元。这项基金通常每年年初组织集中申报,由文旅企业每年度向当地文旅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今年为加大帮扶企业力度,基金采取季度动态申请。文旅企业可向省文旅厅相关业务处室和基金管理人咨询具体情况。江苏还对乡村旅游推出“乡旅易贷”金融支持,省文旅厅和多家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让更多的优惠政策、金融服务惠及更多文旅企业。

有网友反映,游客和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后,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履约出游,如何处理?疫情期间,旅行社可享受全额退还旅游服务保证金的扶持政策,没有保证金,万一游客在旅游期间发生意外损害,谁来垫付赔偿?省文旅厅市场管理处副处长耿立波回应,根据旅游法第67条规定,第一个问题可采取两种方式解决,一是经旅行社和游客进行协商,在合理范围内变更旅游合同,等疫情结束后再出行,相关费用可按新的合同来执行;二是如果游客不同意变更旅游合同,可解除旅游合同,旅行社在扣除已向第三方支付的且无法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给游客。如果网友对上述两种处理方式都不满意,可按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到法院提起诉讼。对于第二个问题,耿立波表示这名网友不用担心,因为即使旅游保证金在暂退期间,还有其他保障途径,旅行社将在第一时间对受害游客进行紧急救助,现场所需费用可由个人或旅行社先行垫付,再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旅行社责任险或旅游意外保险来解决。

针对眼下火爆的“露营热”,如何规范引导?露营行业有没有标准?陈劲松回应,文旅部门积极推进露营标准的建设引领,围绕安全管理、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引导营地增加品质化、标准化建设力度,南京汤山营地、常州太湖湾营地都是国家五星级营地。此外,推动相关部门有效应用城市公共空间中的非经营性绿地空间资源,合理规划建设露营新空间,比如城市滨江公园、城市绿地、市民公园等。目前市场上的露营产品,主要有“露营+房车”“露营+温泉”“露营+旅拍”等形式,各地营地企业要多元化设计露营产品,提高露营场地服务水平,提倡消费者环保露营。

5月9日,省文旅厅出台《江苏省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在办学条件、师资、收费和资金监管等方面,对培训机构提出新要求。省文旅厅科技教育处处长李明珍介绍,今年3月该厅出台艺术培训机构的准入指引,加上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明确艺术培训机构的准入条件以及文旅主管部门的责任权限、管理权限,为艺培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省文旅厅正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和对各地的督导,并组建全省艺术培训管理协会,努力构建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科学管理模式机制。(记者 卢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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