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全市公园已超1000家,各有各的特点。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日前制定印发了《北京市公园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将全市公园分为七类、四个等级,以便于有针对性地开展精细管护。
七类公园分别是综合公园、社区公园、历史名园、专类公园、游园、生态公园、自然(类)公园。
综合公园即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的公园,可以满足不同人群的游园需求,面积一般为10公顷,最小也得在5公顷。社区公园以1公顷为宜,便于居民就近日常休闲。历史名园要能体现特定历史时期造园技艺,对城市变迁或文化艺术发展产生过影响。植物园、动物园、遗址公园、儿童公园等属于专类公园,特色鲜明。郊野公园、滨河森林公园、乡村公园等则属于生态公园。自然(类)公园指自然保护地体系中的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游园则专指镶嵌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小公园。
结合公园现状品质、管理水平和服务需求,本市还将把公园分为四级,一级公园品质最优秀,管理水平也最高。其中,一级或者二级公园由市园林绿化局核定,三级或者四级公园由区园林绿化局核定并报市园林绿化局备案。
办法指出,公园命名应与属地历史文化、人文习俗、自然地理、公园特性等相适应,体现地域特色。应与规划所明确的游憩、服务、生态、景观、文教和应急避险等主要功能相适应,突出公园主题和文化内涵。此外,还应避免命名随意化、一园多名等现象。
该办法将于8月1日起实施。今后,本市还将建立公园的类别、等级年度更新机制,根据日常监管和年度检查情况,对类型、等级提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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