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近来备受关注。对它们,哪些使用方式是合法的,哪些是违法的?2月14日,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副局长汤兆志对此进行了解答。
27个平台自查主动删除 涉冬奥侵权链接22万多个
2月14日,2022北京新闻中心举行“全面加强冬奥知识产权保护”专场新闻发布会。
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副局长汤兆志介绍,1月下旬,国家版权局会同工信部、公安部、文旅部、广电总局、网信办等部门联合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冬奥版权保护集中行动。着力整治未经授权通过广播电视、网站(APP)、IPTV、互联网电视等平台非法传播冬奥赛事节目的行为,重点打击短视频平台公众账号未经授权提供冬奥赛事节目盗播链接、集中批量在网络平台上传传播冬奥赛事节目的行为,以及网络主播在直播中未经授权传播冬奥赛事节目的行为;严厉打击各类涉冬奥视听、文字、美术、音乐等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重点整治制作、销售涉冬奥侵权盗版衍生品的违法行为。目前,专项行动正在稳步推进。
汤兆志表示,现在冬奥赛事已经过半,从网络监测数据上看,版权保护工作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截至2月12日零时,优酷、爱奇艺、腾讯视频、新浪微博、B站、抖音、百度等27个主要视频、社交、直播及搜索引擎平台,共接到各类权利人通知后删除涉冬奥侵权链接32376个;按照国家版权局等六部门组成的冬奥会反盗版工作组的要求,通过自查主动删除涉冬奥侵权链接227452个;各平台因传播涉冬奥侵权内容等情况,处置各类账号3363个。在此基础上,关闭了39个境外非法网站,依法处置了52个涉嫌非法传播涉冬奥内容的境内网站(APP)。
“谷爱凌”等遭恶意抢注 国家知产局:已注册的无效
2月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通告,依法打击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等商标注册。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相关规定,对第41128524号“冰墩墩”、第62453532号“谷爱凌”等429件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对已注册的第41126916号“雪墩墩”、第38770198号 “谷爱凌”等43件商标依职权主动宣告无效。
除了对“北京2022”、北京2022年冬奥会会徽和北京2022年冬残奥会会徽等予以特殊标志保护,对北京冬奥组委申请的“冰墩墩”“雪容融”等予以商标注册保护,通告中还提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其他适格主体申请的“谷爱凌”等冬奥健儿姓名商标予以注册保护。
国家知识产权局表示,将一如既往地保持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高压态势,不断强化对包括冬奥吉祥物、运动健儿姓名在内的奥运热词进行严格保护,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抢注商标图谋不当利益的申请人及其委托的商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欢迎社会公众对涉嫌恶意商标注册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释疑
哪些行为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稽查局副局长王松林介绍,去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与知识产权局联合开展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件240余件。
从查办的案件情况看,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3个方面:一是未经权利人许可,在产品上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比如,南京纽絮商贸有限公司在其网店中销售印有五环图案的口罩。南京市市场监管局没收其侵权口罩,并处罚款24万余元。
二是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广告宣传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比如,安徽省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奥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当事人策划发布了含有“奥运”“奥林匹克”等词汇的商业广告,当事人被罚款21万元。
三是未经权利人许可,在网站发布的内容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比如,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当事人在其官方微博发布含有奥运内容的宣传图片,涪陵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15万元。
哪些冰墩墩的使用方式违法?
什么情况下冰墩墩可以依法合规地使用?汤兆志介绍,从版权角度而言,除了法律特别规定,比如《著作权法》规定的,为个人的学习、研究、欣赏而使用作品,或者为了新闻报道,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一些作品的内容,除了这些合理使用的情形外,其他未经许可的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行为,都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比如有的商家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生产玩具、玩偶或者将其用于服装、玩具等周边衍生产品的行为,都可能侵权。损害公共利益的,还将会受到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热图推荐
大货车为避让变道车辆撞向桥墩 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提升农作物秸秆利用效率 西洋店镇积极探索秸秆利用
倡导夜间加油 助力北京能源与自然和谐共生
贝佐斯将于第三季度辞去亚马逊首席执行官 担任董事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