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提升督查工作规范化水平,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2021年12月,省政府印发《安徽省政府督查工作实施办法》,将于2022年2月1日正式实施。
省政府副秘书长、督查室主任汪春明在发布会上介绍,《实施办法》是安徽省政府督查领域第一部行政规章,也是在全国率先为贯彻落实《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出台的省级政府规章。 《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督查主体、内容、对象、方式、组织保障等,为安徽省政府督查工作提供了遵循和保障,贯彻落实好《实施办法》,有利于监督行政机关全面依法履行职责,推进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有利于统筹规范政府督查工作,增强督查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时效性,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实施办法》明确,政府督查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的监督检查。同时,界定督查内容包括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上级和本级党委、人民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效能;本级党委、人民政府决定或者本级党委、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指令、上级人民政府督查机构交办的督查事项。
在督查方式上,《实施办法》总结了我省政府督查工作经验做法,在开展综合督查、专项督查、事件调查、日常督办等方式的同时,推行线索核查、暗查暗访、边督边办、督帮一体等督查工作方式,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督查增效和减轻基层负担。还提出探索建立督查工作基层联系点,建立督查工作专业人员库,实行督查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着力加强督查专业能力建设。 “这些探索,有助于及时掌握基层政策落实及‘减负’状态,倾听来自一线的声音,也有利于充分发挥专业人员作用,推动提升督查专业化、规范化和精准度。”汪春明说。(记者 何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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