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安徽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下限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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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安徽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下限调整

来源:安徽网 2021-12-24 10:49:16

据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网站消息,12月21日,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通知称,根据(皖政办〔2021〕10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合肥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50元/月。按照《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在岗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现将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下限相应调整为1650元,自2021年12月3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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