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企业内部人员“吹哨”举报企业违法行为,严格保密“吹哨人”信息……近日,省药监局印发《安徽省药品质量安全吹哨人举报处置工作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对“吹哨人”举报接收、处理、奖励、保护等工作进行明确。
所谓“吹哨人”,是指与涉嫌违法行为的药品企业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或者是涉嫌非法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药品团伙违法行为的举报者,但是违法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违法行为的组织者和因该违法行为而受到刑事处理的人员不包括在此范围之内。据介绍,“吹哨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从而消除安全隐患,促进药品质量安全提升。
考虑到“吹哨人”的特殊身份,《制度》明确,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吹哨人相关事项予以保密,不得将吹哨人身份信息、举报内容、奖励情况等泄露给被举报企业或者与办理举报工作无关的人员;对吹哨人举报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信息公开、内部交流或者宣传报道时,应当隐去与吹哨人相关的信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泄露吹哨人身份情况、举报内容或者帮助被举报人逃避查处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予以查处。
今年12月1日,由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联合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正式施行,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最高奖励100万元。《制度》对于吹哨人举报经查证属实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作出刑事判决的,也将根据该办法和我省相关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吹哨人实施奖励。(记者 王伟 通讯员 石跃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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