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小时新闻通讯员 吴晓华
具有极高观赏性、药用价值和科研价值的兰科植物,是世界性濒危物种,野生资源更是濒临灭绝。近年来,以牟利或观赏为目的,非法采挖野生兰花等野生保护植物的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
【资料图】
很多人以为,兰花生活在野外,可以随意采摘,但警方提醒,私采野生兰花,涉嫌构成犯罪。近日,李某某就因为采挖野生兰花,被磐安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1月27日至29日,李某某到东阳市三单乡和磐安县玉山镇交界的“大坞”“西石坞”(音,山头名)、黄皮岭林场一带山林,采挖野生兰花50余丛,并在1月31日,与多年前采挖的移栽在茶叶地中的野生兰花,一同带至磐安县尖山镇集市上出售,未贩卖成功,当天就被磐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发现,予以立案侦查。
经鉴定,李某某放集市上出售的99丛兰花,其中春兰72丛,蕙兰27丛,均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
民警介绍,2021年9月7日,新版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公布,新增野生植物268种和32类。根据名录,除了兔耳兰以外,其他所有野生兰花都受到国家重点保护。
“这些野生兰花正式被纳入法律保护范围,只要实施了非法采伐、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的其中一种行为,即构成《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的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金华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执法指导大队大队长朱武伟说,部分老百姓对此类行为认识不足,盗采滥挖野生植物,造成物种资源的破坏,也触犯了法律。
2月1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因非法采挖野生兰花,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磐安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采摘的野兰花,该何去何从?
2月3日,涉案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兰科兰属植物异地保护点在磐安县黄檀林场成立,此次查获的99丛野生兰花已被移往保护点,有了安全生长地。
为强化群众的法律意识,磐安县公安局同时联合法院、检察院、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在保护点设立了法治教育基地,将开展野生植物保护系列普法宣教活动,共同维护生物多样性,守护好生态安全屏障。
民警也呼吁,群众要加强野生植物保护意识,不要为了一己私利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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