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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召开2023年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鄂尔多斯市气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是鄂尔多斯市被授予地方立法权以来出台的首部实体性地方政府规章,将于近期颁布施行。
《办法》共34条,主要对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气象预报统一发布、气象科技有偿服务、保障气象通信畅通、人工影响天气、雷电防护安全、气象灾害防御、气象资料使用和气象保障机制等与气象保障服务紧密相关的内容进行规定。同时,围绕市委提出的“三个四”战略目标,全面构筑“世界级新能源产业”,《办法》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作出专门规定。鉴于全市过敏性鼻炎患者日益增多,了解花粉浓度的需求日益迫切,《办法》规定由气象部门发布花粉浓度气象扩散条件预报。
《办法》的审议通过,标志着鄂尔多斯市气象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对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气象部门依法行政,提升气象服务保障能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等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赵丹 责任编辑:王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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