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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宁波市教育局发布重要通知:
根据当前疫情形势和原2022-2023学年度校历安排,为统筹做好校园疫情防控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全力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现对宁波市中小学(幼儿园)期末教育教学工作安排优化调整如下:
1、幼儿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和考核评价工作可在12月23日前结束。
2、初中、普高高一年级,职高高一、高二年级教育教学和考核评价工作原则上于12月30日结束。
3、普高高二、高三年级,职高三年级教育教学结束时间原则上保持不变。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以下简称学考、选考)前,学校正常开展线下教学;学考、选考结束后,视情开展线上或线下教学。有条件的学校可实行封闭管理。
4、各中小学(幼儿园)结束本学期教育教学活动后,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应合理安排教师工作,积极开展寒假托管服务,满足有需要的家庭子女看护需求,但不上新课。
5、各地各校要认真组织好提前放假的各项工作。各高中学校要按要求做好2023年1月的学考、选考组织和服务保障工作。
6、各地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校外培训机构参照中小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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