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边程壹 通讯员 周锐
3月17日,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青溪村一男子刘某某到附近山林中采挖兰花,并将兰花运至农贸市场进行售卖,被群众举报。
淳安县公安局、林业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野生兰花50丛。
调查发现,刘某某自幼生活在淳安林区,平常以种植水果、养蜂为业,近年来发现山上的野生兰花能卖钱,每丛能售20-50元不等,于是每年一开春就在山上遍寻兰花,无论兰花丛株大小,都采挖下山并出售。
据刘某交代,每次出售的野生兰花都能获利1000元左右,收入可观。
“淳安县山林面积大,野生动植物资源多,原生地兰花品种也比较丰富,县内生长有野生的春兰、蕙兰、建兰等。因为有利可图,盗挖兰花现象时有发生,破坏性的采挖会造成野生兰花自然繁殖速度下降,最后导致珍贵野生植物物种的缺失。”淳安县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站负责人黄世国介绍,目前已采取措施,坚决制止无证采集、乱采滥挖兰花资源的违法行为。
2021年9月,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公布,新增野生植物268种和32类,其中,将除兔耳兰以外的所有野生兰花都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行列。“非法采挖、销售、收购野生兰花的行为违反了《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涉嫌犯罪,可能会面临牢狱之灾。”淳安县公安局环食药犯罪大队负责人洪斌表示。
下一步,淳安县公安局将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挖及贩卖野生兰花,组织更多社会力量参与保护野生兰科植物,共同抵制乱采滥挖,让兰花这一珍贵的植物资源在山野自由生长。
同时,倡导群众正确理解兰花鉴赏文化,倡导养兰爱兰新风尚。
目前,陈某某因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也是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公布后全省首例非法采挖、销售兰花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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