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离婚时给予女方家务劳动补偿,不是照顾,而是为了实质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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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离婚时给予女方家务劳动补偿,不是照顾,而是为了实质公平

来源:钱江晚报 2022-03-08 19:42:07

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评论员 项向荣

最近,北京房山法院判决了一起离婚官司:丈夫博士毕业后起诉离婚,妻子提出5年时间里独力承担了所有家务劳动,所以要丈夫补偿10万元,法院审理后根据《民法典》相关条款支持这一诉求。

不过,从网络反映来看,有些人质疑这个判决的合理性,认为在离婚时双方的共同财产已经平分,全职太太几年里的家务劳动价值在平分中已得到充分的体现,何况现在男的做家务的也很多,所以认为法院判罚丈夫“额外”补偿家务劳动,是“一种超出男女平等原则的对女性的特殊照顾”。这种“照顾论”在网上有一定的市场。

但真的是这样吗?不可否认,在现实生活中,男性承担大部分家务活的的确不少。但调查显示,在全国范围内,女性仍是家务劳动的主力军。《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结果显示,女性在家庭中承担大部分或全部家务的占七成左右。

家务劳动的重要性无须多言,通过家务劳动打理好家庭的一切,照顾孩子和老人,减轻了另一方的家务负担,使其可以安心在外工作,实际上也等于是间接创造了家庭的经济价值。许多时候,婚后男方知识、能力、社会地位等各方面的提高,都是基于妻子的付出与支持才得以实现,这就是夫妻协力。

但显而易见的是,家务劳动除了不能直接创造经济价值外,对女性、特别是全职太太的负面影响特别大。夫妻结婚生育以后,多数家庭女方不得不把人生中的黄金年华和精力奉献给家庭、孩子和丈夫,这必然影响她们的学业提高、工作进步、职称晋升等,进而失去就业或选择更好职业的机会。所以《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还显示,当前男女的教育水平已经很接近,但在就业之后,男女的收入却有很大差别。为什么呢?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女方在结婚后把很大一部分精力放在了家庭。

特别是对于全职太太来说,她离婚时甚至可能已丧失参与社会工作的职业能力,再重新投入社会工作获取收入就面临困难或者只能获得较低的收入,这会严重影响其离婚后的生活,对她们是极不公平的。事实上,丈夫婚后那些高收入,在女性对家庭的无偿投入面前早应黯然失色。

所以,为保护妇女的权益,《婚姻法》中规定了“家务补偿请求权”。这个压根不是违反男女公平原则对女性进行的照顾,而是为了弥补女性为了家庭牺牲而力求达到的实质公平。

受社会观念的影响,家务劳动的价值往往不被重视,在夫妻共有财产制之下,家务劳动的价值也多被认为体现在夫妻共有财产中,在司法实践中,家务劳动亦存在难以量化的难题。此次北京房山法院的判决,明确肯定了家务劳动所创造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对提高家庭内部合理分工、促进社会和谐很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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