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广东省公安厅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征集关于《广东省公安厅网约房治安管理规定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的建议意见(以下简称《规定》)。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8月4日至8月12日。
《规定》明确,网约房是指以经营为目的,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渠道发布房源、接受预定,提供住宿服务的旅馆、租赁房屋、民宿等场所。网约房经营者应当履行如实发布网约房房源信息、登记入住人员信息、依法向公安机关报送网约房治安管理信息等义务。
《规定》强调,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应当确认有父母、其他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的其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陪同;无前述人员陪同的,应当及时与其父母、其他监护人、近亲属或者所在学校联系;无法取得联系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在网约房电子商务平台方面,《规定》要求,落实平台内网约房经营者和预订人实名制登记制度,查验网约房、网约房经营者、网约房订单、预订人等信息;对接网约房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规范分类发布网约房房源信息。
《规定》指出,未经允许或授权,网约房经营者、网约房电子商务平台等单位和个人不得收集、使用、处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数据和个人信息;泄露、篡改、损毁其收集的网约房、人员等信息;发布虚假网约房房源等信息。(记者/李润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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