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人继承宅基地如何处理?
1、农村的宅基地虽然属于村集体所有,但却是提供给村民建房使用的土地。村里符合条件有建房需求的村民,可以申请宅基地建房居住。若原房主死亡,只要房子还在其子女或家人可以继承,继续使用该宅基地。但是,有些农户属于孤寡老人,死亡后可能没人继承宅基地上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2、这种情况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宅基地,但是前提条件是需要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上报情况后,乡(镇)人民政府会进行调查并公示,确定无人继承才会批准收回。这方面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农户消亡且无人继承宅基地上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宅基地。
二、继承宅基地后能翻建房屋吗?
1、在农村,不仅对新建房屋有严格的规定,翻建房屋的政策规定同样也很严格。很多人继承宅基地后,觉得宅基地上的房子及其附属设施比较破旧了,会想将其进行翻建。如果符合使用宅基地及翻建的条件,比如户口在村里,名下没有其它宅基地,房子不满足居住需求了或者是被鉴定为危房了,那么继承后就可以申请翻建房屋,办理好相关手续后就可以动工。
2、但是,如果不符合翻建的条件,比如名下有其它宅基地,不满足一户一宅的制度原则,一般是不能翻建房屋的。若继承的房子破旧不堪了,但房屋所有权人的户口不在本村集体的,一般也是不能翻建房屋的,若房屋倒塌,该宅基地会被村集体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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