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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绿叶杯”(城市管理)竞赛活动是围绕城市内涝治理、燃气安全、供热服务等城市管理重点工作设定考评指标,引导各地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动建设宜居、绿色、韧性、智慧、人文城市的一项竞赛活动。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城镇“绿叶杯”(城市管理)竞赛活动考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激励各地争先创优,不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办法》指出,考评工作按各市自评、省级考评、综合评价等程序推进。其中省级考评包括工作评价和满意度测评两部分,分别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考评实行百分制,工作评价70分,满意度测评30分。各地存在争取国家、省试点城市并取得试点经验,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相关工作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通报表扬或经验推广,召开全省现场会,在全省会议上介绍经验做法,得到国家、省级主流媒体宣传等情况的,可视为加分项,分值不超过10分。
《办法》明确,竞赛活动周期为3年,考评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对先进单位进行表扬并给予一定数额“以奖代补”资金奖励;总结表彰工作每3年开展一次,以省政府名义对先进单位予以表彰。考评结果纳入省政府对市政府年度绩效考核,按得分情况分为“好”“较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沈抚示范区与各市一起排名。省财政每年将会根据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安排一定金额的“以奖代补”资金,对年度考评为“好”的市、区予以奖补激励。受奖单位可从“以奖代补”资金中提取10%用于补助“绿叶杯”竞赛工作经费,其余用于城市管理相关工作。
(辽宁日报 记者赵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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