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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葫芦岛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市环境质量状况、空气异味问题整治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发布会上,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通报了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在大气质量方面,2016年以来,葫芦岛市优良天数由264天逐年增加到313天;PM2.5浓度由46微克/立方米减少到38微克/立方米,PM10浓度由82微克/立方米减少到66微克/立方米,SO₂浓度由43微克/立方米减少到21微克/立方米。域内重点河流连山河、女儿河、大凌河水质均由Ⅲ类提高到Ⅱ类,兴城河水质由Ⅳ类提高到Ⅲ类。
2021年,葫芦岛市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历史最好水平,优良天数313天,占85.8%;PM2.5浓度为38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9.52%;PM10浓度为66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49%;SO₂浓度为21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8.70%;NO₂浓度为29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3.33%;CO浓度为1.6毫克/立方米,同比改善5.88%;O₃浓度为130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3.33%。11个河流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90.91%,无劣V类断面;全面消除了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县级以上水源全部达标;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为96.9%。
2022年,葫芦岛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截至7月18日,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171天,同比改善7%;PM2.5浓度为34.2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30.8%;PM10浓度为56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28.21%;SO₂浓度为18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21.74%;NO₂浓度为26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7.14%;CO浓度为1.4毫克/立方米,同比改善26.32%;O₃浓度为156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8.18%;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11个地表水监测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占比90.91%,无劣V类断面;县级以上水源全部达标;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98.3%。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相关领导介绍,从今年5月中旬开始,葫芦岛市启动了一轮专项执法,采取“执法+监测+专家”的模式,充分利用无人机、走航车、便携式VOC分析仪、红外摄像仪等手段,对全市存在异味或者异味隐患的企业进行地毯式全覆盖再排查,存在问题的坚决先停再改。北港工业园区及周边除兴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外,又先后有辽宁东野环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辽宁英华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葫芦岛载大瀛嘉化工有限公司3家企业全面停业整改,辽宁英华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葫芦岛尚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辽宁东野环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葫芦岛渤船工贸通和防腐有限公司4家企业被依法立案查处。7月8日至10日,组织专业力量对北港工业园区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开展监督监测,共计6个点位,分别为园区4个边界和2个敏感点,监测结果显示各点位非甲烷总烃均不超标。从7月14日开始,葫芦岛市又邀请全国和省内专家以及异地执法、监测力量共计90余人,联合开展新一轮专项执法,目前执法工作仍在深入进行。针对发现的问题,已督促企业整改,对能立行立改的坚决立行立改,对需要时间采购设备、增加设施才能解决问题的,先停业或局部停产,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制定整治方案,明确目标和时限,销号式整改。并承诺:对于存在问题的企业,坚决做到先停再改,直到消除隐患后方可复产。
下一步,葫芦岛市将继续深入开展涉异味企业执法检查,紧盯企业整改。对照问题清单严格验收并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问题不反复;积极开展监督互动。利用12345热线、信访窗口等投诉渠道,倾听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环境问题,同时聘请17名正常反映问题的网民担任监督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监督员到企业视察,共同监督企业整改;实施“一厂一策”综合治理。制定“一厂一策”综合治理方案,从根本上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严格执行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管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等规定,坚决杜绝“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环保措施不落实、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同时,强化环评文件质量监督,针对涉及环评文件弄虚作假行为,要依法处罚并向社会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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