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记者从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保障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生育保险权益,提升生育保险经办管理水平和能力,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出台《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经办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规程》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简化申报证照材料
据了解,《规程》坚持以便民利民为宗旨,积极推进信息共享,简化申报材料。按照《规程》要求,涉及需要用人单位或职工及其未就业配偶提供的证照材料,可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信息共享及书面告知承诺等方式涵盖或者代替的,不再要求用人单位或职工提供。如办理参保登记时,规定医疗保障经办机构通过共享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提供的生育保险缴费登记信息进行办理,无需用人单位另行提供。
产检前需明确定点医院
在申办生育保险流程方面,记者发现,生育保险待遇的申请期限由1年延长至3年,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生育保险权益得到了更有效的保障。同时,生育津贴拨付办理时限由30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
值得注意的是,《规程》明确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产前检查前要选定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可以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或线上渠道查询并办理。
异地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异地生育医疗费用如何报销?《规程》明确职工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者经备案后在省内异地联网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切实减轻生育职工的“跑腿”“垫付”压力。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记者/李润芳 通讯员/粤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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