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树牢“营商环境就是我”“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秉持执法有温度、检查有暖意的执法理念,以实际行动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近半年来,仅大东区就有12家企业享受免罚待遇,涉及《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包容免罚清单》中未设置危险废物标识、未验先投、自动监测设施未按时联网等8项行政处罚,合计107.5万元。
沈阳市坚持严格执法与优化服务相结合、依法处罚与教育引导相结合、过罚相当与宽严相济的处罚原则,按照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以及《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包容免罚清单》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
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人陈晓冰介绍,“我们在办理不予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坚持依法行政,严格遵守执法全过程记录、案件办理程序、法制审核、集体审议、案件执法公示等制度,明确免予处罚案件办案流程,为助力企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据介绍,接下来,沈阳市将通过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引导和促进企业自觉守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使环境执法真正达到法律效果、环境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主任记者吕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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