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十四五”城镇新增就业超2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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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十四五”城镇新增就业超210万

来源:辽沈晚报 2022-01-19 07:36:41

《辽宁省“十四五”就业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近日印发,“十四五”期间我省将紧紧围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全力推进统筹城乡、覆盖全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就业创业政策供给及时、精准、有力,城镇新增就业210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保持在5.5%左右,重点群体就业基本稳定。

就业

探索组织青年参加职业训练营

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统筹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到辽西北、艰苦边远地区和民生急需领域、县域基层、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鼓励有意愿、有能力的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按规定给予资金、场地和技术等多层次支持。强化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断线就业服务,建立实名制帮扶台账,精准援助困难高校毕业生。

重视做好城镇青年就业工作。支持城镇青年到人才紧缺领域就业。支持城镇青年参加职业指导、职业体验、创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探索组织青年参加职业训练营、就业训练工场。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对城镇长期失业青年开展实践引导、分类指导和跟踪帮扶,促进其进入市场就业创业。为城镇困难失业青年提供就业援助。

加强退役军人就业保障。引导退役军人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城乡基层特别是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建功立业。将退役军人按规定纳入现有就业服务、教育培训等政策覆盖范围。探索推行“先入校回炉、再就业创业”的模式,鼓励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高职学校,落实招收、培养、管理等方面的扶持政策。

有序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开展省内外、区域间劳务协作,健全劳务输入集中区域与劳务输出省份对接协调机制,加强劳动力跨区域精准对接,发展劳务组织和经纪人,有序组织输出地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结合当地优势培育、创建、发展一批有特色、有口碑、有规模的劳务品牌。

加强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健全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长效机制,保持脱贫人口就业领域的扶持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持续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将脱贫人口作为优先保障对象,努力扩大外出务工规模。

强化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优化完善认定办法,提供优先扶持、重点援助和跟踪服务。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作用,科学测算和制定全省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扩大短期和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安置,适时调整岗位规模和安置对象范围。

创业

支持科研人员入乡兼职兼薪和离岗创业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完善扶持创业政策,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对初创实体的支持力度,进一步降低创业成本,提升初创企业持续发展能力。开放共享各领域创业资源,推动国家科研平台、科技报告、科研数据、科研仪器设施、高校实验室进一步向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开放,创造更多创业机会。

支持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培育一批农村优秀创业创新带头人。支持科研人员入乡兼职兼薪和离岗创业,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鼓励高校、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培训机构等开设创业培训课程,为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

支持创业平台载体建设。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相互接续的创业平台支持链条。支持大企业与地方政府、高校共建创新创业孵化载体。

职业技能培训

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50万人次左右

完善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制度体系。着眼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制定并实施“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确保“十四五”期间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50万人次左右,各类技能培训中女性占一定比例。

对接服务数字辽宁智造强省战略和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实施重点群体专项培训计划,广泛开展新职业新业态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加强高校毕业生和城镇青年、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脱贫人口、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就业困难人员等技能培训,落实培训、技能鉴定、生活费补贴政策。

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推动企业员工职业技能提升,提高劳动者适应技术变革和产业转型能力。根据制造业需求,重点开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大力培养制造业技术工人。

养老保险

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到法定人群全覆盖,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户籍限制,积极促进有意愿、有缴费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落实城镇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水平,综合考虑物价变动、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基金承受能力以及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调整比例和水平。统一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结构化调整办法,优化各部分权重,既体现社会公平,又强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机制。

加快发展企业年金,扩大企业年金适用范围,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鼓励有条件的事业单位为编制外人员建立企业年金。规范职业年金运营,完善职业年金制度和各项配套政策,加强规范化管理,完善考核、监督、披露机制,依法合规开展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

医保

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制度,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统一规范医疗救助制度,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能力。完善生育保险待遇政策措施,与人口长期发展战略相适应。开展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

实施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推广国家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区域基金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DIP)等付费方式。完善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医保总额支付政策。

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持续深化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健全以市场为主导、市场机制和政府作用相结合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形成机制。

失业保险

全省统一基金管理和监管

实现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提高基金风险共济能力。全省统一基金管理和监管,统一失业保险政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统一业务经办流程和经办信息化系统。

完善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三位一体功能,推动失业保险从基本生活保障向稳就业拓展、从事后帮扶就业向事前预防失业拓展、从失业人员向所有参保职工和企业拓展。

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失业保险待遇水平动态增长机制,确保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及时启动社会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阶段性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

工伤保险

完善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

完善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规范工伤保险基金上解下拨,调剂解决部分地区工伤保险基金当期支付缺口。

做好公务员工伤保障的相关政策衔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我省公务员工伤保障政策措施,切实保障公务员群体的工伤权益。

社会救助

根据辖区户籍人口安排临时救助备用金

根据辖区内户籍人口数量,按照人均2元左右水平安排临时救助备用金。

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服务对象数量按规定配备专职社会救助经办人员。

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实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全覆盖。为有需要的困难群众提供主动发现和协助申请、资源链接、政策信息、心理调适、转办转介、社会融入等相关服务。在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点,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重要工作内容。

推动救助管理设施设备落后的地级市,以及人口密集、交通便利、省市交界、救助量大的县(市、区),新建或改扩建救助管理设施,配齐相关设施设备。充分利用现有社会福利设施建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设施或救助管理站。

辽沈晚报记者 胡婷婷

关键词: 辽宁省 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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