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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印发通知,向有关市、县财政局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气象转移支付预算指标,标志着自治区政府在全国率先设立的气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进入实施阶段。
今年11月,以贯彻落实《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为契机,自治区气象局积极推动自治区政府设立专项资金,联合财政厅出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每年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用于支持气象高质量发展重点推进项目,通过专款专用、转移支付等功能,构建起气象高质量发展的长效保障机制。
有别于传统由地方发改委立项、财政给予投入支持的方式,专项资金明确总额及使用时间、范围。自治区气象局每年可从自治区本级获得财政资金约1亿元,其中专项资金5000万元,能有效补充中央财政投入。专项资金实施期限至2025年,涵盖整个“十四五”时期,确保财政建设经费投入由“一次性”转为“长效性”。
此外,专项资金还打破以往重项目建设、轻“软实力”投入的模式,把气象科技创新、气象现代化建设、气象防灾减灾、气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建设和生态文明气象服务能力建设等纳入使用范围,解决了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无法直接投入气象科技创新的问题,确保有限资金用到“刀刃”上。
专项资金由自治区气象局审批立项、分配,可根据各级气象部门发展轻重缓急进行转移支付“二次分配”,为调动市县政府配套投入提供渠道。通过转移支付,2022年带动市县政府积极投入2.5亿元,形成“中央+地方”稳定投入模式。全区利用专项资金和各市政府配套资金,建立北海国家气候观象台开放实验室、广西气象大数据应用实验室、防城港暴雨实验室、百色气象科研应用试验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
(作者:黄姿娜 马宇翔 责任编辑: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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