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关于境外证券专业人才在上海市、海南省、重庆市、杭州市、广州市、深圳市从业实施特别程序的通知》。就境外证券专业人才在上海市、海南省、重庆市、杭州市、广州市、深圳市从业的特别程序作出具体安排。
《通知》明确,具有所在地工作居留证件,被注册地为所在地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证券评级公司所聘用,具有(包含最近三年曾经具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和地区证券执业资格,且在境外未曾受到金融、证券监管部门处罚的境外证券专业人才,可以通过其所在公司按照特别程序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办理执业登记,其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
根据《通知》要求,被北京市、上海市、海南省、重庆市,及杭州市、广州市、深圳市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基金服务机构聘用,并且在上述区域内从事基金业务活动的境外专业人才,已具备境外基金相关从业资格的,无需参加专业知识考试,只需通过中基协在境内组织的《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即可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
从《通知》的附件来看,香港和澳门均与中国证监会签署了《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这意味着香港、澳门籍满足相关条件的证券专业人才,可以到粤港澳大湾区的广州、深圳进行执业。
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需要有更多专业人士的参与,包括《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在内的多份文件都对促进港澳籍专业人士到大湾区内地城市执业进行指导,广东省及各地市也发布有关政策推动港澳籍专业人士前来执业。此次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通知》,将进一步推动港澳籍有关专业人士到大湾区内地城市跨境执业,共同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记者/何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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