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力紧缺时,一些电力用户可以减少用电,而另一些用户可以增加用电,按照相关补偿价格执行用电收费,从而实现电力资源优化配置。记者12月8日从省能源局获悉,为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进一步深化电价改革,运用价格杠杆引导电力用户积极参与电力需求响应,自今年12月1日起,我省试行季节性尖峰电价和需求响应补偿电价。
据悉,季节性尖峰电价是指在日最低气温≤-5℃或日最高气温≥36℃时,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工商业电力用户,在高峰时段购电价格基础上每千瓦时上浮0.072元;需求响应补偿电价也是一项重要的价格改革措施,它是指在电力供应不足或可再生能源消纳困难的情况下,为缓解电力供需矛盾,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自愿参与需求响应主动减少(增加)用电负荷的电力用户,按规定执行需求响应补偿电价。
尖峰电价的收入使用将按照 “专款专用、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专项用于对参与电力需求响应用户的价格补偿,年际间滚动使用。
自今年10月15日起,我省全面实施电价市场化改革,改革措施包括:燃煤发电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在 “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上下浮动幅度均不超过20%;全面取消工商业目录电价,工商业电力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购电价格+输配电价+政府基金附加”支付电费;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建立电网代理购电机制;居民、农业用电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目前,各项改革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市场反应平稳。
省能源局相关负责人认为,电价改革将有效挖掘需求侧负荷调节能力,保障电力供需平衡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王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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