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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12人走私案成功侦办 实现全链条打击
追缴税款判处罚金近1亿元
记者昨天(21日)从北京市检四分院获悉,检察院依法严打以边贸为掩护的走私犯罪行为,成功办理一起12人走私案,加大补侦力度,成功追诉漏犯,实现全链条打击,追缴税款及判处罚金近1亿元。
在之前5年间,被告人洪某甲等人进口冻白虾等水产品过程中,通过王某某等人,以化整为零、更换包装等方式,将应当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水产品近500个货柜,通过边民互市贸易的渠道进口,逃避海关监管。经计核,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五千余万元。
洪某甲负责整体组织指挥;洪某乙负责采购进口;张某甲负责销售、财务;张某乙负责协助洪某乙采购进口……被告人之间分工协作,链条隐蔽。
市检四分院细致审查证据,及时要求侦查机关重新核税,并加大补侦力度。主犯洪某甲等8名犯罪嫌疑人均拒不供述,对边贸走私的主观故意进行否认。
审查起诉期间,为核实重要证据,检察院对3名证人自行进行询问,提出三十多项补充侦查取证意见。该专案犯罪嫌疑人聘请了十多名辩护律师,多名主犯均不认罪,形成攻守同盟。检察院分析梳理洪氏团伙与外商、过货团伙往来的电子数据,有针对性地讯问;同时开展释法说理和认罪认罚工作,提起公诉时,3人适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自此攻守同盟宣告瓦解。
经市检四分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决洪某甲等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13年不等,并处罚金。洪某甲等人提出上诉,最终市高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检察院强化监督追诉漏犯,实现全链条打击。该案移送审查起诉时犯罪嫌疑人逮捕5名、取保候审6名、另案处理3名。专案组经审查田某甲与洪某甲等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的共同犯罪,要求侦查机关将其移送审查起诉;发现为洪氏团伙付汇的林某某亦涉嫌其他犯罪,要求侦查机关移送地方公安机关侦查。
此案既起诉了货主,也起诉了过货人员、运输人员和付汇人员,3名主犯均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犯罪嫌疑人均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追缴税款加判处罚金近1亿元,为国家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也让洪氏团伙付出了巨大的经济代价,实现了对边贸走私的全链条打击,维护了社会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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