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本市印发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体现五大方面亮点
(资料图)
近年来,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文件,在强化资源统筹、优化科技项目管理方面提出了新要求。为规范和加强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和创新活力,市科学委、中关村管委会近日修订并印发《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从3月3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体现五大方面亮点。
一是优化了项目(课题)团队遴选方式
在遴选项目(课题)团队时,根据具体项目(课题)科研范式和创新路径,项目团队可通过公开竞争、定向委托、揭榜挂帅、赛马制等多种方式承担项目(课题)。同时建立科研人员投入研发工作时间统筹机制,将原有科研人员参与项目(课题)数量限制调整为投入时间合理性安排。取消负责人承担项目(课题)数不得超过2项等限项要求,但科研人员每年工作月数合计不应超过12个月。
二是完善项目(课题)信息公开
《管理办法》明确,以公开竞争方式组织的项目(课题),应通过北京市科技计划综合管理平台——在线服务系统等渠道进行拟立项公示。最终确定立项的,根据国家科学技术保密相关规定,不涉密的项目(课题)将通过在线服务系统等渠道进行最终公示。同时,项目(课题)综合绩效评价结论等情况信息除有保密要求外,也应及时向社会公示并建立申诉处理机制,主动接受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是组织开展综合绩效评价
《管理办法》将财务验收与技术验收合并,开展综合绩效评价,重点评价科技计划目标完成、管理、效果、影响等绩效,坚持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评价方式采用同行评议、第三方评估和测试、用户评价等方式,如有需要可现场核查。对于承担单位和负责人近三年来科技信用均良好的,可向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提出申请并经确认后,自行组建专家组开展综合绩效评价,评价结论报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备案。
四是夯实项目管理服务“责任链”
落实“谁花钱,谁负责”原则,明确主管工程师、专业机构等相关管理责任、承担单位主体责任和项目(课题)负责人直接责任,并在管理各环节推行承诺制,实现项目管理服务便捷高效、责任明确。同时,延长项目(课题)“服务链”,从制度上促进主管工程师履职尽责,围绕项目管理全链条主动提供服务。
五是进一步推行“一网通办”
大力推行科研管理数字化转型。简化管理流程,大力推行“一网通办”,减少各类基础信息反复填报,提升科研人员的便利性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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