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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买到比市场价低60万元的“捡漏房”?以为“天上掉馅饼”的宋大妈在房屋中介的忽悠下,被骗定金近40万元。11月19日记者从北京石景山检察院获悉,经该院提起公诉,最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房产中介刘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
宋大妈于去年4月走进石景山区这家地产经纪公司,想买一套二手房,公司老板刘某热情地带她接连参观了几套房屋后,向她推荐了一套住宅。“这套房子是单位公房,我跟单位领导熟,已经找关系疏通好了,200万就能卖,市价至少值260万,净赚60万。”刘某真诚的话语让宋大妈动了心,她想着这买卖划算,就答应了。
刘某前后两次向宋大妈索要共计40余万元的购房意向金,声称需要用于“周转打点”。之后,宋大妈多次催促刘某落实购房事宜,刘某都推托说她已将钱交给了该单位的某主任和某领导,让宋大妈再等等。几次三番无果后,宋大妈着急了,多番打听才知道,该单位根本没有卖房打算。宋大妈发现自己被骗,从刘某处又要不回自己的40万元,慌忙报警。
那这40万元究竟去哪儿了?被捕的刘某向承办检察官交代了实情,原来是给自己的上一笔“诈骗款”擦屁股,用宋大妈的钱偿还了别人。
刘某于2019年在网上声称自己可以作为中间人帮助办理北京户口,牛先生便联系到她,交给其20余万元定金,还签订了一份办理北京户口的“预收”合同。去年3月,户口的事久未落实,牛先生便要求退钱。但早已将钱花光的刘某以各种理由百般推脱,牛先生一怒之下称要报警,刘某才慌了神,为了赶紧凑齐钱还给牛先生,便用倒卖房屋的方式设局骗钱。
石景山区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可以低价购买房子的情况,骗取被害人信任,主动交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266条,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经检察院提起公诉,刘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被告人全额退赔所有赃款。
在此检察官提示大家,买卖房屋、办理户口等各项手续都要经由正当途径,切莫轻信他人口中的“捷径”。没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诈骗无处不在,广大市民要时刻提高警惕,增强防骗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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