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专门立法促进版权产业发展。9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版权条例》。该条例围绕完善版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全链条”作出规定,是推进版权治理创新的有益探索,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倡导大湾区版权产业协同发展
近年来,广东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软件信息服务、互联网、创意设计、动漫游戏等核心版权产业形成了增速快、体量大、聚集度高的发展态势,产业规模连续多年位居全国首位。但与此同时,立法保护创新能力、激励自主创新、促进产业发展的呼声也日益高涨。
为此,条例抓住创新创造和转化运用两个关键环节,作出一系列制度设计。
其中,条例首次把“激励创作”写入条文,明确规定省和地级以上市版权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激励作品创作,实施优秀作品扶持计划,组织开展优秀版权作品评选,重点推动科技创新、数字经济、文化传承与发展等领域作品的创作和转化。
此外,条例注重版权创新成果的有效转化运用,规定省和地级以上市政府应当建立以权利人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版权创造体系;应当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支持、市场主体培育等方式,促进区域优质版权资源汇聚,为版权产业集群建设发展创造条件和提供便利。此外,条例还规定省版权主管部门应当健全版权交易机制,在版权确权、价值评估、许可转让和交易服务等方面对市场主体进行引导和规范,促进版权依法流转。
为推动版权“走出去”,条例还倡导粤港澳大湾区在版权产业方面进行协同发展,鼓励广东与香港、澳门在影视、音乐、动漫、游戏、创意设计、计算机软件等重点行业进行版权合作。同时要求优化版权国际贸易服务,拓宽对外交流合作渠道,在版权贸易、产业对接、学术研究、人才培养、海外维权等方面推动交流合作,提升版权产业国际运营能力。
建立健全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制度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新业态不断涌现,提升版权保护水平有迫切的现实需求。
条例在《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基础上,聚焦版权保护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从制度上进一步落实落细。
针对新业态版权侵权行为复杂多发且亟需保护的现状,条例明确加强新业态版权的保护。一方面要求省版权主管部门应当推动新业态版权保护,加强版权治理新问题的研究与监管,完善体育赛事、综艺节目、网络视听、电商平台等领域的新业态版权保护制度;另一方面,规定省和地级以上市版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源头追溯、实时监测、在线识别等数字版权保护技术的研发运用,建立打击网络侵权行为的快速反应机制。
在重点作品版权保护方面,条例明确省版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制度,建立重点关注市场名录,加强对电商平台、展会、专业市场、进出口等重点领域的监测管理,及时组织查处版权侵权行为。
权利人自我保护意识不高,也是版权领域维权难的重要因素之一。为此,条例明确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加强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版权保护制度,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强化版权源头保护,同时鼓励权利人采用时间戳、区块链等电子存证技术获取、固定版权保护相关证据。
值得注意的是,考虑到上位法对版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已有较全面的规范,条例没有再作重复规定,而是重点对重复侵权行为进行明确,针对性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条例规定,对版权侵权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司法判决生效后,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再次侵犯同一作品版权的,版权主管部门应当给予从重处罚。(记者 姚瑶 实习生 余慧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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