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新视野】北京:基本医保个人账户按季付息 个账资金每月5日前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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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新视野】北京:基本医保个人账户按季付息 个账资金每月5日前划入

来源:北京城市副中心报 2022-09-15 15:46:05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北京市医保局日前明确:自今年9月1日起,每月5日前,医保经办机构将完成在职职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资金的划入工作,基本医保个人账户按季付息,利息并入个人账户余额。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保障模式,在职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只能用于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自9月1日起,每月5日前,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医保费征收情况,完成在职职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资金的划入工作。同时,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个人账户存储额按照每年银行同期居民活期存款利率计息。9月1日起,基本医保个人账户按季付息,利息并入个人账户余额。

按照国家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的要求,本市自9月1日起,在职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再计入在职职工个人账户,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标准不变,继续按原有规定定额划入,即70岁(不含)以下按照每月100元划入,70岁以上按照每月110元划入。个人账户划入标准调整后,本市将同步降低城镇职工大病保障起付标准,并于2023年1月1日起,不再设置门诊最高支付限额,提高门诊保障水平。

市医保局再次提醒,自2023年1月1日起,2万元以下职工医保门诊费用的报销比例不变,2万元以上的医保门诊费用在职职工报销60%,退休人员报销80%(含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上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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