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北京市实施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动态管理办法。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定期开展审核、评估、调整,加强对于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据了解,今年1-7月,海淀区共6家定点医药机构恢复医疗保障服务协议,3家定点医药机构中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此外,有2家定点医疗机构新开通特殊病种服务。
恢复医保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
(相关资料图)
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以上6家定点医药机构均已具备承担医疗保障任务的条件,恢复签订基本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上述定点医药机构将执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切实为参保群众提供规范、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目前,除北京市海淀区东升镇朱房前街社区卫生服务站外,其余5家仅对部队营区内参保人员提供门诊医疗服务。
中止医保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
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以上3家定点医药机构因不能继续为参保人员提供服务,中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中止协议后,上述定点医药机构将不再承担医疗保险任务,参保人员在上述医药机构发生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门诊特殊疾病是指病情相对稳定,不需要住院,但是需要长期在门诊治疗,并纳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慢性或重症疾病。
据了解,目前,北京市门诊特殊疾病共有17种,包括:恶性肿瘤门诊治疗(例如,各类癌症、白血病、恶性淋巴瘤等)、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肺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多发性硬化、眼底病变眼内注射治疗、重性精神病、肺动脉高压靶向治疗、耐多药结核、C型尼曼匹克病、中重度过敏性哮喘生物制剂治疗和特发性肺纤维化抗纤维化治疗。
针对需要长期在门诊治疗、医药费用较高的一些疾病,北京市建立了门诊特殊疾病报销制度。参保患者经过特殊病认定审批后,可以选择一家特殊病种定点医院进行备案,其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便可以由医保基金按住院标准报销。参保患者不仅能享受到更加便捷的医疗服务,也能极大缓解个人经济负担。
新开通特殊病种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
目前,海淀区共有31家定点医疗机构具有开展一项或多项特殊病种服务的资质,开通的病种类型包括除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以外的其他16种特殊病。
记者从区医保局了解到,对于申请开通特殊病种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区级医保经办机构依据相关文件,从医疗机构是否具有该病种的执业资质、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执业医师和治疗设备等方面进行核查,确保该医疗机构既具备特殊病治疗条件,又符合医疗保险相关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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