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数字经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成为全国首个从司法角度保护数字经济知识产权的实施意见。
《意见》首次对数字经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内容作了体系化梳理。其中,加大对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5G移动通信技术、网络安全等新兴数字技术创新成果以及数字文化成果、商业标识的保护力度,促进数字技术创新应用,并重点针对司法实践中较受关注的发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数字作品等提出加强保护意见。
《意见》还规制了数字经济经营主体行为,维护数字市场公平竞争,针对个人信息保护、数据获取和利用、仿冒混淆行为、虚假刷量等实践中较为突出的问题,提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措施,促进规范个人信息的获取及使用和数据依法有效利用。
深圳中院还同步发布了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创新案例。其中,在腾讯公司诉云电公司等不正当竞争案中,对群控“刷流量”依法予以规制;在腾讯公司诉上海新茶公司不正当竞争案中,从源头上打击洗稿行为。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志坚表示,《意见》将为深圳打造国际一流的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和全球数字先锋城市提供有力保障。(邓子良 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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