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医疗保障局印发 《安徽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启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计划在2023年基本实现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统筹地区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病种、医保基金。
DRG付费和DIP付费都是“打包付费”的一种形式。其中,DRG付费,是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将疾病按照严重程度、治疗方法复杂程度、治疗成本不同,划分为不同的组,医保以组为单位分别定价打包支付。DIP付费,即按病种分值付费,利用大数据将疾病按照“诊断+治疗方式”组合作为付费单位。
方案明确,2022年底,我省17个统筹地区全面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实现统筹地区全覆盖;2023年底,所有统筹地区基本实现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2024年底,基本建立安徽省统一、上下联动、内外协同、标准规范、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新机制。
根据方案,相比国家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到2025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基本实现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我省结合三年试点改革情况,将相关要求提前至2023年,2024年进行巩固完善。
DRG/DIP支付方式改革是一项系统、全面、复杂的深入性改革,与医保领域的其他改革均有着密切的联系。方案提出,将依托省医保研究院等高校智库、国家及省级DRG/DIP专家等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研究、效果评估,充分运用研究成果,结合各地改革经验,指导各地完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配套政策。同时,结合省级统筹,研究探索在DRG/DIP中选择一种支付方式深入推进。
省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改革将充分发挥医保支付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调节医疗资源配置中的杠杆作用,激发医疗机构控制成本、合理收治和转诊患者的内生动力,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切实保障广大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权益。(记者 朱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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