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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新闻客户端 特约评论员 胡建兵
近日,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批准通过了《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决定》,其中增加了“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不浏览手持电子设备”的规定。
互联网时代,“低头族”已是普遍现象。一项调查显示,72.2%的受访者有“步行过马路玩手机”的经历。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而“马路低头族”已成为道路交通安全的新生“隐患”。近年来,“过马路低头族”出事的新闻屡见报端:江苏某市一名22岁的女子一边玩手机一边过马路,被一辆轿车撞飞;湖南一个2岁的小女孩被一辆轿车碾压致死,附近的女孩妈妈正在低头看手机……一个个事故都触目惊心,确实该好好管管“过马路低头族”了。
《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横穿道路时,不浏览手持电子设备”。细想这一规定,其实很人性化,虽然明确了“行人通过路口或横穿道路时,不浏览手持电子设备”,但没有一刀切地限制行人在过马路时使用手机。行人一边打手机一边过马路,或者在过马路时接个电话,都没有被禁止,只要不在过马路时低头看手机就行。毕竟,行人过马路时也可能接到要紧电话。
规定已出,就要解决如何实施到位的问题。“行人过马路时玩手机”不像“汽车驾驶员驾车时玩手机”那么好处罚。汽车驾驶员驾车时玩手机,即使没有当场抓住,也可以通过摄像头等找到车辆和驾驶员,然后对其作出扣分、罚款等处罚。“行人过马路时玩手机”这一行为在城市里还是很好确认的,毕竟许多路口都有摄像头,行人过马路时有没有玩手机一目了然。但是,“过马路低头族”可没有车牌这样的标记,要对他们作出处罚,如果不是抓现行,光是找人就是个大工程。另外,对于一些城乡接合部、偏僻小道等没有摄像头的地方,还存在着取证难的问题,而这些地方往往正是更容易出交通事故的地方。
立法是十分严肃的事情,必须合理评估立法预期及其社会效应,尽量减少立法的试错成本。不然,制定一项无法施行的法律法规,只会降低其威严性。期待宁波相关部门及时跟进,让新增规定落地落实,比如,通过媒体呼吁人们珍惜生命,警惕“过马路低头族”带来的危害,用一个个活生生的事例,引导人们安全出行;在一些公共场所,尤其是交通路口,多设立一些警示标志,对“低头族”尽到警示义务;征集一些志愿者上街,对“过马路玩手机”进行监督和劝导;鼓励人们“随手拍”举报,用曝光来代替处罚可能会取得更好的效果,因为相比小额罚款,更多人在意的是“社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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