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买烟花一定要到正规零售点购买,并在允许燃放的区域燃放。
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不可取。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今天(1月16日),小时新闻记者从钱塘区应急管理局了解到,今年钱塘区烟花爆竹零售点禁止燃放区域名单均已出炉。
钱塘烟花爆竹零售点名单——
禁止燃放区域——
除上述禁止燃放区域外,禁止在全区范围内以下地点及其五十米距离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2、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4、军事设施所在地;
5、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6、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
7、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8、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9、商品交易市场、建筑工地;
10、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地下建筑;
11、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最高罚10万,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年关将近,希望大家在玩得开心的同时也请注意安全,保护好自己。(来源:钱塘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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