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的旺季,也是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的高发期,在这里,划一个重点:在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涉嫌违法
2023年1月4日,杭州市桐庐县公安局瑶琳派出所在工作排查中发现,辖区有一家商店存在非法存放、售卖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当日下午,瑶琳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进行查处,发现东琳村店家周某(化姓)的二楼仓库内存放着大量烟花爆竹,在这不宽敞的空间里还存放着各类杂物。
(资料图片)
“仓库存放大量烟花爆竹,而且没有任何消防安全设备,周边都是居民。冬季天气干燥,如果发生爆炸,后果不堪设想!”民警章斌查处该批烟花爆竹,共查获“开门红”“大吉大利”“亿万富翁”等多个品种100余箱。
店主周某说,眼看年关将近,想到烟花爆竹的销售旺季到了,便购买了一批非法烟花爆竹存储在自家仓库里,没想到这么快就被查到了。
因周某未取得烟花爆竹从业许可证,私自在自己经营的商铺中存储非法烟花爆竹,其行为涉嫌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目前,桐庐公安已依法对周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并收缴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
不少人有疑问,在朋友圈等网络渠道售卖烟花爆竹是否违法。不要心存侥幸!
近日,杭州市萧山区应急管理局就发布提醒:查获了两起在朋友圈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被举报的案件。
案例一
杭州市萧山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信访举报,称有人在小区业主群内兜售烟花爆竹,区应急管理局立即会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赶赴现场联合检查。
在萧山区某高层住宅楼一房间内,执法人员发现存放有个人燃放类(玩具类)烟花爆竹8箱,当事人郭某无法提供《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经查,该批烟花爆竹为郭某从烟花爆竹店购入,截至查获时,她已通过微信等方式进行多笔交易,非法获利人民币千余元。
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对现场查获的烟花爆竹进行了查封和扣押,并将案件移交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进一步调查。
当事人郭某的行为涉嫌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执法人员对郭某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
案例二
杭州市萧山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朋友圈销售烟花爆竹,区应急管理局立即会同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前往进行调查。在某村一民房内,执法人员发现大量烟花爆竹几乎堆满了整间屋子,四周是密集的居民区,且现场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
在执法人员询问下, 当事人高某承认了其无证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执法人员当场查扣了82箱(个)烟花爆竹并转移至安全地点。执法人员对高某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
法律规定: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再次提醒:
烟花爆竹是危险物品,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烟花爆竹从业许可证,任何人决不能非法经营、买卖。年关将至,请广大居民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烟花爆竹,以确保燃放安全。
同时,希望大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打击非法买卖、运输、存储烟花爆竹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如发现有上述行为,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来源:杭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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